为深入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枣政办发〔2017〕1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牵头部门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清单。做好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公开工作。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通过在市畜牧兽医局网站集中发布、咨询建议、反馈意见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责任单位: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内全覆盖目标,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牵头部门要求,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加强抽查结果公开,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发布公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发挥小微企业数据库作用,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在市畜牧兽医局网站和“信用山东”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纳入国家有关部委签订的联合惩戒备忘录的失信“黑名单”信息。(责任单位: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三、加快政务公开目录体系建设 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全市畜牧兽医行业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加快梳理本系统应公开内容,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责任单位: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四、着力推进“五公开”工作落实 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和会议办理程序,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五、稳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责任单位:局财务科) 六、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责任单位: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七、主动做好舆情回应 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及畜牧兽医领域的热点问题,认真研究处置。进一步提升权威信息发布时效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必须举行新闻发布会,并主动、持续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对各种质疑、谣言要迅速公开回应,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加强与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和网络、“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八、积极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及时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九、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做好拟不公开政策性文件审查工作,对未明确公开属性或未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按规定予以退文。维护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的畅通,确保公开申请无拒收、不予答复、误做信访件转办等情况。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枣庄畜牧兽医网内容建设,推进网站集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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