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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六项措施积极构建畜禽屠宰长效监管机制

2016-07-07 字号:[ ]

   为提升畜禽屠宰管理水平,滕州市积极整合监管力量,理顺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构建科学监管模式,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整合动物卫生执法和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力量,对执法人员进行重组分工,定岗定责,强化绩效考核,落实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强化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逐步形成了调度灵活、职责明确、通力合作、运转有序的管理工作体系。
  (二)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实责任告知和生产承诺制度,与屠宰企业签订《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屠宰企业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注重加强畜禽屠宰从业人员教育引导,通过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指导管理相对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宣讲通报典型违法案例,创新“以案说法”警示宣传模式,不断提高企业负责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严格落实驻场检疫规定。对畜禽屠宰场点全部派驻人员进行驻场监管,严格按照相关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宰前检查、检疫申报、同步检疫和宰后出证、出证复检工作,实行检疫与“瘦肉精”同步检测操作,监督企业做好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做到各项工作按程序、有痕迹,严禁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不合格产品出场。
  (四)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动监所建立“两月一巡查”的驻场检疫督导制度,对各镇街兽医站驻场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督导;屠宰监察大队根据屠宰场点生产规律,建立了“每周一巡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工作制度,并对屠宰企业开展夜间巡查。通过常态化督查、巡查,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
  (五)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在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私屠滥宰、注水和违法处置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去年以来,组织开展了“打击生猪注水、瘦肉精整治、非法屠宰病死动物”等专项整治行动十余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4起,处罚金额10.5万元,有力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
  (六)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评定星级检疫申报点18处,统一配备了执法服装、执法取证设备等,有效提升了执法服务水平。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大讲堂等形式,培训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队伍业务水平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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