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畜牧兽医局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信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我局专门成立了信息公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协调科,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完善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登记台账制度,建立健全了《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任务分工,规范运作程序,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公开情况,建立了“行为规范、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信息简报等平台及时发布信息,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局长信箱等方式加大与公众互动交流力度,及时答复公众询问,2015年,局网站政务直通栏目共受理群众问题咨询22条,办理22条,全部按时办结,受到群众好评。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5年度通过各种途径累计主动公开畜牧兽医信息88条。主动公开信息为群众了解畜牧业法律法规政策,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发布信息:
一是通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枣庄畜牧兽医局网站、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畜牧兽医局窗口发布信息。
二是在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地点设置信息公开栏,为群众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通过《齐鲁牧业报》、《枣庄日报》、《枣庄电台》等媒体向公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均免费公开。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实行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建立了信息公开逐级审核制度,规定各科(室)、中心、站(所)印发的文件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逐级审核,确定信息的公开属性,涉及多个科室的,由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逐级审核,并明确每级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应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畴明晰确定,应当保密的信息决不泄密。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把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与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检查,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公开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优化等等。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依托网站平台,及时更新、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本年报的统计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联系枣庄市畜牧兽医局生产协调科(地址:枣庄市新城区水利大厦518房间,电话:0632-3314493,邮政编码:277800)。
附件: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枣庄市畜牧兽医局
2016年3月30日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枣庄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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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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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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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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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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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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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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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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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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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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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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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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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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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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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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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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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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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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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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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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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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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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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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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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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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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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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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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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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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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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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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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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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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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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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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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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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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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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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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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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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形式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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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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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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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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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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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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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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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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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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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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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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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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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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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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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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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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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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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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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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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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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质文件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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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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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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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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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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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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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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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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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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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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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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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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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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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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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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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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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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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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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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